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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 台南、高雄工程款糾紛勝訴實錄|太陽能工程做完,業主竟人間蒸發不付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應給付工程款 98 萬元!
★ 台南、高雄工程款糾紛勝訴實錄|太陽能工程做完,業主竟人間蒸發不付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應給付工程款 98 萬元!
——由具備律師+土木技師雙重專業的得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侯信逸親自承辦,深耕台南、高雄、南部地區,協助當事人成功追討近百萬工程款 ★
工程人最怕的,不是把工程做好,
而是—— 做完了,對方一句話不說,錢也不付。
▲ 案件背景
某太陽能工程案中,我方當事人受委託進場施作,依約完成「屋頂平鋪型太陽能模組工程」全部工程,以及「全區配電工程」三分之二的進度,工程款合計近百萬元。
沒想到工程做到一半,上游契約關係發生變動,對方逕自表示終止合作。
問題是——
工程做了、成果交了,對方卻遲遲不付款。
更離譜的是,進入訴訟程序後,對方經合法通知後連庭都不出,也未提出任何答辯。
◎ 法院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酌我方提出的:
√ 現場施工照片
√ LINE 對話紀錄
√ 太陽能工程發包合約、終止合約會議紀錄
√ 上游廠商函覆系爭工程完成進度
√ 臺南地檢偵查卷宗佐證
最終認定我方主張為真實,判決:
$ 被告應給付工程款新臺幣 98 萬 1,435 元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 計算之遲延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法院亦明確援引民法第 490 條第 1 項(承攬之意義)、第 505 條第 1 項(報酬給付時期)指出:承攬人一旦完成工作,定作人本即負有給付報酬之義務,不因上游契約變動而免除。
★ 侯律師工程實務提醒
工程糾紛中,問題往往不在「工程品質」,而在 「工程做了、錢卻被拖著不付」。
業主不付工程款可以告嗎? √ 可以。承攬人依民法第 490 條、第 505 條本有報酬請求權。
工程款被拖欠怎麼辦? √ 證據保全+催告+必要時提起訴訟,切勿讓時效靜悄悄流失。
承攬契約被終止還能請款嗎? √ 已完成部分仍得請求對應報酬,法院實務見解一致。
工程實務中常見的拖款劇本:
▲ 上游一解約,下游就被連帶不付
▲ 工程做到一半臨時喊停
▲ 已經完工卻惡意拖款
▲ 用沉默、失聯拖垮承包商現金流
工程款不是對方想拖就能拖。
? 常見問題 FAQ
Q1:工程做一半被業主終止契約,已施作部分能不能請款?
A:可以。依民法承攬規定,承攬人已完成部分之工作對應之報酬,定作人仍應給付。
Q2:工程款被拖欠多久要採取法律行動?
A:請款時效原則上2年(民法第127條第7款),但建議催告後仍未付款,即應盡快諮詢律師啟動程序,以免證據散失、對方脫產。
Q3:為什麼選擇有土木技師背景的律師承辦工程糾紛?
A:工程糾紛常涉及完工進度認定、瑕疵歸責、估驗計價、設計變更等技術爭點。一般律師需委由外部技師「翻譯」工程語言,而具備土木技師資格的律師可直接從工程實務面切入爭點,省去溝通成本,攻防更精準。
◆ 關於得智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侯信逸具備律師+土木技師雙重執照,並擁有18 年檢察事務官資歷,深耕台南、高雄及南部地區(含屏東、嘉義),專精:
▪ 工程款追討、工程履約爭議
▪ 政府採購爭議、公共工程訴訟
▪ 工程鑑定報告審閱與攻防
▪ 太陽能、再生能源工程糾紛
▪ 建築、營造、土木承攬契約
台南、高雄、屏東、嘉義等南部地區之工程糾紛當事人皆可諮詢。若您正面臨工程款被拖欠、承攬契約終止爭議、工程履約糾紛,及早諮詢、保全證據,往往是保住權益的關鍵。
◆ 諮詢專線:006-2989988
◆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十一街 255 號
◆ https://www.enlightenmen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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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高雄工程款糾紛勝訴實錄|太陽能工程做完,業主竟人間蒸發不付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應給付工程款 98 萬元!
——由具備律師+土木技師雙重專業的得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侯信逸親自承辦,深耕台南、高雄、南部地區,協助當事人成功追討近百萬工程款 ★
工程人最怕的,不是把工程做好,
而是—— 做完了,對方一句話不說,錢也不付。
▲ 案件背景
某太陽能工程案中,我方當事人受委託進場施作,依約完成「屋頂平鋪型太陽能模組工程」全部工程,以及「全區配電工程」三分之二的進度,工程款合計近百萬元。
沒想到工程做到一半,上游契約關係發生變動,對方逕自表示終止合作。
問題是——
工程做了、成果交了,對方卻遲遲不付款。
更離譜的是,進入訴訟程序後,對方經合法通知後連庭都不出,也未提出任何答辯。
◎ 法院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酌我方提出的:
√ 現場施工照片
√ LINE 對話紀錄
√ 太陽能工程發包合約、終止合約會議紀錄
√ 上游廠商函覆系爭工程完成進度
√ 臺南地檢偵查卷宗佐證
最終認定我方主張為真實,判決:
$ 被告應給付工程款新臺幣 98 萬 1,435 元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 計算之遲延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法院亦明確援引民法第 490 條第 1 項(承攬之意義)、第 505 條第 1 項(報酬給付時期)指出:承攬人一旦完成工作,定作人本即負有給付報酬之義務,不因上游契約變動而免除。
★ 侯律師工程實務提醒
工程糾紛中,問題往往不在「工程品質」,而在 「工程做了、錢卻被拖著不付」。
業主不付工程款可以告嗎? √ 可以。承攬人依民法第 490 條、第 505 條本有報酬請求權。
工程款被拖欠怎麼辦? √ 證據保全+催告+必要時提起訴訟,切勿讓時效靜悄悄流失。
承攬契約被終止還能請款嗎? √ 已完成部分仍得請求對應報酬,法院實務見解一致。
工程實務中常見的拖款劇本:
▲ 上游一解約,下游就被連帶不付
▲ 工程做到一半臨時喊停
▲ 已經完工卻惡意拖款
▲ 用沉默、失聯拖垮承包商現金流
工程款不是對方想拖就能拖。
? 常見問題 FAQ
Q1:工程做一半被業主終止契約,已施作部分能不能請款?
A:可以。依民法承攬規定,承攬人已完成部分之工作對應之報酬,定作人仍應給付。
Q2:工程款被拖欠多久要採取法律行動?
A:請款時效原則上2年(民法第127條第7款),但建議催告後仍未付款,即應盡快諮詢律師啟動程序,以免證據散失、對方脫產。
Q3:為什麼選擇有土木技師背景的律師承辦工程糾紛?
A:工程糾紛常涉及完工進度認定、瑕疵歸責、估驗計價、設計變更等技術爭點。一般律師需委由外部技師「翻譯」工程語言,而具備土木技師資格的律師可直接從工程實務面切入爭點,省去溝通成本,攻防更精準。
◆ 關於得智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侯信逸具備律師+土木技師雙重執照,並擁有18 年檢察事務官資歷,深耕台南、高雄及南部地區(含屏東、嘉義),專精:
▪ 工程款追討、工程履約爭議
▪ 政府採購爭議、公共工程訴訟
▪ 工程鑑定報告審閱與攻防
▪ 太陽能、再生能源工程糾紛
▪ 建築、營造、土木承攬契約
台南、高雄、屏東、嘉義等南部地區之工程糾紛當事人皆可諮詢。若您正面臨工程款被拖欠、承攬契約終止爭議、工程履約糾紛,及早諮詢、保全證據,往往是保住權益的關鍵。
◆ 諮詢專線:006-2989988
◆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十一街 25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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