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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上分享他人的粉絲專頁或按讚,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侵害?】台中著作權律師
2022-09-19
【在FB上分享他人的粉絲專頁或按讚,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標題都儍眼了,怎麼會有問題呢,你納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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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們的第一直覺是:我幫別人分享粉絲專頁,是一種「利他」的行為,照理來講,應該是不會構成任何的權利侵害吧!
但其實,百珊律師常常就遇到這樣的「好心人」接到了對方的律師函後來諮詢的情況,所以今天特以此為題,來跟大家分享一下著作權侵害的種類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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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我國實務見解,著作權侵害的構成要件是「接觸」及「實質近似」,也就是說,今天著作權人要主張自己的著作權被侵害,必須要能舉證侵害事實中包含了「接觸」以及「實質近似」,當然,還必須排除著作權法第65條即「合理使用」的情形。
那麼在那一種情況下,會合致上開要件以致於構成著作權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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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享他人的臉書粉絲專頁,這不排除你真的是該臉書粉絲團的粉絲喔,只要你曾經分享過他人的臉書粉專或按讚、追蹝、開啓小鈴鐺等,都已構成了「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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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將該臉書粉專的照片或文字內容截取或複製後放在自己的臉書粉專或個人頁面上,作商業的使用。
比如我經營網路上的服飾店,而我常常去同行或服裝設計師的創作頁面去按讚、分享,但為了方便我自己介紹我賣的衣服,我去截取了該粉專頁面的服飾或服裝創作的圖、畫或照片來充當我賣我自己商品時的介紹,(比方我的粉專這一週在討論本季的雜誌色、就為了方便去用照片來介紹),只要我不是只有把粉專限定為個人親友才可以看得到的話,我這樣的動作,如果使用的照片本身是具有美感、創意及個人情思而堪稱為「攝影著作」的,那麼我都會因為使用了「實質近似」的圖面而涉及侵權。又如果我之前已經分享過了該頁面來源的粉專,則發原始圖文的著作權人是可以控告侵權並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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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當然,如果是純粹分享給非常非常親密的好友(人數限制大約在五人以下),或只單純作為教育用途而使用,那麼便合致「合理使用」的規定而不具違法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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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點,常常是喜好藝術、美感及流行趨勢的你會不小心犯下的錯誤。
如果有以上各點疑慮,都歡迎您來珊騰天下預約諮詢,怎麼做才能保全我的權益,並同時保障他人的權利

怎麼做才是對的,讓百珊律師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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