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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才領幾萬,卻要賠幾千萬?揭開詐騙集團「機手」的沉重代價
這是一則關於「想賺快錢卻掉入深淵」的故事。小克、小玄和小成,他們因為加入了一個電信詐騙集團,最終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
第一幕:租房也是犯罪?「不確定故意」的代價
小克最初的工作看起來很簡單:幫集團承租房子。他幫一個綽號叫「小偉」的人,在短時間內一口氣租了三處地方。
● 小克的辯解: 「我只是幫忙租房子,我哪知道他們要拿來詐騙?而且那些自動撥號系統只是省時間的工具,又沒證據說真的有騙到人。」
● 法院的看法: 法院認為,一個正常人怎麼可能在短時間內幫陌生人租三間房,還幫忙聯絡房東?這顯然知道「怪怪的」卻還去做。這在法律上叫「不確定故意」。就算第一期詐騙沒成功(未遂),但只要你架好了設備、開始撥電話,就是「幫助加重詐欺未遂」。
後來,這群人正式升級為「二線機手」,假扮公安騙大陸人。這牽涉到一個關鍵問題:這群人到底騙了多少錢?
● 小玄的質疑: 集團成員說帳本上記錄的是新臺幣,如果是新臺幣,那抽成比例就不一樣,這會影響我的刑期!
● 法院的拆解: 法院像偵探一樣翻看扣押的手機備忘錄。
1. 邏輯判斷: 被害人是大陸人,給的是人民幣,錢要經過「水房」換匯才能變新臺幣。
2. 細節證據: 帳本上有些數字旁邊特別標註「(台)」,表示沒標註的數字就是人民幣。
3. 結論: 法院認定那幾百萬的數字是人民幣,換算成新臺幣後,這群人詐騙的金額高達1800多萬元及1200多萬元。
小玄覺得很不公平,因為同案的小成是「累犯」,刑期卻跟他差不多。
● 法院的解釋: 法律不是數學加減法。
○ 態度決定高度: 小成雖然是累犯,但他從頭到尾都乖乖認罪;小玄在偵查時卻曾否認過犯罪。
○ 累犯的意義: 小成之前犯過偽造文書,出獄不到五年又犯案,法院認為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所以依照規定加重。
○ 酌量減刑的門檻: 雖然小克說自己有肌肉萎縮症、小成說要養老小,但法院認為,詐騙集團害人不淺,不能因為個人同情而減刑。
最重要的一個法律重點,是關於 2024 年新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俗稱打詐專法)。
新法規定,如果被告「自白」且「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可以減刑。 但這群被告說:「我只是領薪水的,我又沒分到那幾千萬,我沒錢繳,能不能也減刑?」
法院給出了超硬核的答案:
1. 連帶責任: 詐騙集團是共同侵權,所有人對被害人的損失都要負連帶責任。
2. 犯罪所得的定義: 這裡的「犯罪所得」指的是「被害人被騙的總金額」,而不只是你分到的薪水。
3. 想減刑的代價: 如果你想獲得減刑的寬典,就必須確保被害人的損失得到填補。如果你沒繳回「被害人被騙的總金額」,就不能適用這個減刑條款。
最終,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問題,駁回了這群人的上訴。
● 小克: 被判刑 3年(多罪併罰)。
● 小成: 被判刑 2年9月。
● 小玄: 被判刑 2年9月。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律不只看你拿到多少錢,更看你參與了多少惡事。一旦踏入詐騙集團,哪怕只是租個房、當個司機,代價往往比想像中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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